安徽男子对女同事心生爱慕,竟翻窗入室这样

“因为爱情”就把爱慕的对象给杀了?这算咋回事儿哦!喜欢就表白,有爱就追求,自己畏畏缩缩躲一边又见不得别人另寻良人,这种行为真的很怂!人生苦短,能遇到喜欢的人或物多难得,别用太极端的行为去诠释“爱”哦~

肥西县某塑料制品厂职工张某,对女同事勒颈、割腕,企图将女同事至于死地,而他做出这一切疯狂的行为,竟是因为对这位女同事的爱慕之情。近日,肥西县法院一审判处张某有期徒刑12年。

原籍定远县的张某与被害人小燕(化名)是同事,平时关系比较好。小燕离异后,张某更是对小燕心生爱慕之情。

年10月初,张某在与小燕聊天过程中,小燕有关家庭的话题引起张某不悦。张某得知,小燕与前夫离婚后仍住在一起,前夫经常夜不归宿,小燕也准备寻找其他的感情归宿。张某听后非常不满,竟产生了杀死小燕的念头。

同年10月25日,张某得知小燕一人在家,凌晨3时许来到肥西县某小区小燕家楼下,攀爬至3楼小燕家室外,从卫生间窗户进入屋内。入室后他看到小燕一人熟睡,便双手掐住小燕的脖颈数分钟,又用小燕床头的数据线将小燕勒昏。张某松开手,见小燕仍有呼吸,又从厨房找来一把菜刀割断小燕的手腕。

作案后,张某离开小燕家。约半小时后,张某认为小燕已经死亡,便用小燕的手机报警投案。

肥西警方接警后及时赶到现场,在小燕家小区门口将张抓获。庆幸的是,经抢救,小燕脱离生命危险。

张某归案后,家人认为他的行为不合常理,提出对张某的精神状况进行鉴定。医院司法鉴定所鉴定,张某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经鉴定,小燕为重伤二级。肥西县法院认为,张某构成故意杀人罪,实施杀人后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属于杀人未遂。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12年,赔偿小燕医药费等经济损失13.2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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