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6月20日,王某驾驶的宝马车以km/小时的速度超速行驶,拦腰撞断一辆马自达后,又与另外两车相撞,导致两人死亡、一人受伤、多车受损。
随后“宝马车撞人案”中司机王某的精神状态司法鉴定结果为:“作案时患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有限制刑事责任能力”。
?受害人亲属不服鉴定结果
被害人近亲属对案发后侦查机关委托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向法院申请对王季进作案时是否患有精神疾病,是否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予以重新鉴定。
5月9日,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了被害人近亲属的申请,决定对南京“宝马车撞人”案被告人王季进作案时的刑事责任能力进行重新鉴定。
?南京宝马车撞人案回顾
年6月20日,正值端午假期,南京某路口,一辆闯红灯的宝马车超速撞上一辆正常直行的马自达轿车,致马自达车上一男一女当场身亡;而由于宝马车速度过快,撞击力度过大,马自达车也接近解体,事故现场非常的惨烈。
年6月29日中午,南京市警方正式通报,犯罪嫌疑人王季进驾驶牌号为陕AH8N88宝马轿车在事发路口时行驶速度为.2km/h),且弃车逃逸,警方认定王承担全责。
南京警方表示,王某在肇事后表现异常,在侦查过程中排除了王某酗酒、吸毒等可能性,经相关方面的要求和申请后,医院司法鉴定所对王某进行了精神鉴定,鉴定结果为:“作案时患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有限制刑事责任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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