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长热线事务中心(社会治理联动指挥中心)投诉年3月,石门县县长热线事务中心(县社会治理联动指挥中心)共受理各类投诉件。其中县长热线件;微治理23件;县长信箱30件;市长热线电话工单件;市民留言3件。咨询、投诉(节选)市民国家对于精神病患有无相关补贴?请问应该如何申请补贴?需要哪些手续?石门县民政局回复如下:精神病患者涉及民政部门政策主要有低保、临时救助和残疾人“两项补贴”三项政策,特告知如下:一、低保政策。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在我县行政区域内居住并持有我县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我县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农村元/月,城市元/月),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可申请低保;二是《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湘民发〔〕28号)文件规定,对低收入家庭中的重残人员、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经本人申请,可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低收入家庭是指家庭人均收入高于我县城乡低保标准,但低于低保标准1.5倍,且财产状况符合相关规定的低保边缘家庭;重残人员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重病患者是指患有当地有关部门认定的重特大疾病的人员。二、临时救助。一是急难型困难救助:常年居住在我县境内的急难型救助对象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或遭遇其他突发性等特殊困难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可申请临时救助;二是支出型困难救助:因教育、医疗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特殊群体申请临时救助。三、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一是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凡是我县居民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特困人员除外),可申请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二是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凡是我县城乡低保对象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特困人员除外),可申请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四、救助申请程序。低保、临时救助、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都需要本人向所在村(居)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病历诊断证明、《残疾证》、费用支出凭证等佐证材料,乡(镇)组织开展入户调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民主评议、公示等,低保、残疾人“两项补贴”由乡镇、街道上报县民政局审批,临时救助乡镇、街道调查后可直接予审批。感谢您对我县民政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
来源:石门微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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