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被罚元

近日,邢台市医疗保障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显示,该局在年12月20日至年1月4医院进行调查,医院实施了如下违法行为:心理治疗诊疗项目虚记医疗费用,并纳入医保报销,调取医保报销系统年11月30日至年11月30日期间数据进行核实,共涉及违规金额元,且未在年自查自纠专项治理中进行整改。

以上违法事实,主要证据如下:临床心理科心理治疗相关记录,临床心理科心理治疗师资质证书等证明资料共68页。对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意见的采纳情况及理由:情况属实,对医保政策缺乏了解,医院管理,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从轻、减轻处罚的理由:《河北省医疗保障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第十三条第(四)款,第十四条处罚量化标准。

医院对上述行为违反了《河北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九)款的相关规定,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七条、《河北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办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作出如下处罚:

1.追回医保基金。责令该院将涉及虚记医疗费用的违规费用元,十五日内退还至邢台市医疗保障局基金管理账户。

2.行政处罚。对该院涉及的心理治疗诊疗项目虚记医疗费用进行二倍行政罚款,人民币:柒万柒仟伍佰贰拾元整(元)。

来源:邢台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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