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一精神病人把一装修人员敲成十级伤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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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人伤人犯法吗?

很多人都觉得精神病人可以肆无忌惮,

其实不是的,这一次,

就由精神病人的监护人赔钱了!

近日,南昌市湾里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精神病患者伤人案,因噪音持棍伤人。年10月8日,湾里区一户人家开始装修,噪音吵到了楼下的李某,李某本身就患有精神疾病,他竟然直接持棒球棍找上门,击打装修人员脸部,这可实在是场无妄之灾,装医院住院,经鉴定为十级伤残。不止是你的错!李某因故意伤害,被湾里法院判处拘役六个月,并认定李某为限制性刑事责任能力人,原告王某另行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被告李某及其,监护人葛某和李某某,承担赔偿款22万元。法院最终判决,法院审理认为,被告李某患有精神疾病,作为监护人的葛某和李某某在有医嘱要求其二人看管好李某以防其伤人情况下,仍放任其一人在湾里居住,未尽到监护责任,应承担侵权责任。被告李某行为系故意,在无证据证明原告有重大过失情况下,不适用过失相抵,不应减轻被告的赔偿责任。原告、被告在审理过程中,均未提供李某有财产的证据。据此,法院认定由李某监护人赔偿原告各项损失20余万元。判决后,法官耐心进行答疑,李某的监护人在判决生效后主动履行了相应的赔偿款。

近年来,我国精神疾病发病率一直居高不下,其中三分之一的精神病人具有主动攻击倾向,每年精神病人的肇祸案都超过1万件,其中三分之一是杀人、伤害等严重暴力案件。精神病患者持刀致人伤亡屡有发生,造成一定程度的社会恐慌,也再度引发人们对社会上的重症精神病患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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