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疑人说有精神病怎么办?年8月19日晚潍坊市
稽某驾驶一辆黑色越野车自新华路乐川街西向行驶,连续撞击行人及车辆,导致5人死亡,21人受伤。几公里的犯罪现场一片狼狈,惨不忍睹。公安机关随即在鸢飞路北宫街路口将稽某抓获。
据悉,稽某的母亲提供了他的精神病史。年6月20日下午南京市
秦淮区石杨路与友谊河路路口宝马撞散马自达,据悉司机精神异常,也让全社会
根据刑法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此,犯罪嫌疑人作案时是否发作了精神病,对其定罪量刑的影响至关重要。有没有精神病如何审断?
对刑案嫌犯申请精神病司法鉴定,绝大多数发生在侦查阶段,公安机关会
检察机关会在什么情况下,启动对嫌犯的精神病司法鉴定呢?
一是公安机关做了鉴定,检察官发现有问题,可能重新去做。
二是公安做了鉴定,显示嫌疑人具有完全的刑事责任能力,检察官在审查中也没发现问题,但是犯罪嫌疑人家属提出有家族精神病史,或者提出嫌疑人曾患过精神病,并提供了相关材料,而这些在已做出的精神病鉴定中没有反映出来,检察官就有可能再做一次鉴定。
三是公安机关没做鉴定,检察官讯问时发现嫌疑人可能有精神病,当然有些人可能是装病,检察官认为确有必要的话,就做一个。那我们来看一看各地的检察官们都是怎么办的?上海市
上海市松江区检察院侦监科助理检察员徐李莉告诉记者,嫌疑人声称自己有精神病,这样的情况他们遇到过。
涉嫌纵火的钱某,被松江区公安机关抓获后,移送至松江区检察院审查逮捕。一次提审中间,钱某声称“得过精神病”。徐李莉说,承办检察官先与其家属取得了联系,家属那里并没有病历资料。“好在钱医院”,徐李莉说,面对钱某提出的精神病鉴定申请,检察官决定批准。因为病史是判断嫌疑人作案时是否处于发病期的重要参考资料,它极其重要,以至于不少鉴定机构不接收没有病史资料的鉴定申请。为了给鉴定机构提供既往病史的资料,承办检察官与嫌疑人家属共医院调取病历,果然有所收获。取得的两份病历,为鉴定提供了重要的素材。“钱某虽然有发病史,但鉴定意见显示,其作案时并不在精神病发作期。这样的情况,是不能减轻刑事责任的。”徐李莉说。
审查批捕期间,依据嫌疑人的整体表现以及案情考虑,检察官可以批准嫌疑人的鉴定申请,调取需要的鉴定资料,开始鉴定程序。这对嫌疑人来说,是在最大限度地保障其权益。而对检察官来说,审查批捕阶段的法定期限仅有7天,要出差外地,医院调取住院病历。要在办案期限内完成,的确很有挑战。
徐李莉说,争分夺秒,案件完全没有超期。最开始接手这起纵火案,因这种犯罪并不常见,承办检察官安排此案尽早提审,以防出现特殊问题需要特别应对。收案第二天提审,第三天出差取病例,第四天返沪。最后又用了一两天,制作案件申请中止审理的报告。
精神病鉴定期间案件审查中止,所耗时间不计入检察办案时限。但鉴定意见做出当天,审查时限也就自然恢复了。为此,松江区检察院与公安机关达成共识,要求在获得精神病鉴定意见的当天,立即向检察机关提交报告。这样一来,当天即可恢复案件审查并作出处理决定,提升了办案效率。
从检察机关内部来说,侦监部门处在检察办案的第一道关口,院里要求承办检察官在审查案卷笔录及提审时,将犯罪嫌疑人是否具有精神疾病史作为提问的前置环节,特别
年,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公诉一处检察员、命案科科长李松义承办一起杀人案。当时摆在李松义面前的,是两份结论不一的司法鉴定意见。
一份意见显示嫌疑人是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一份意见则认为其具备完全的刑事责任能力。检察官此刻要做的,就是实体审查。李松义告诉记者,在当今的司法鉴定规则框架之下,各个鉴定机关做出的鉴定意见是平行关系。“医院、医院等如果得出来的鉴定意见不一致,检察机关就要结合案件情况,决定到底采信哪个意见。”李松义说,按照一般的证据规则,在证据相互矛盾的情况下,要采纳有利于被告人的证据。如果机械理解这个一般规则,重新鉴定就没有任何价值了。因此,检察官应该独立地对所有证据,综合全案进行审查,选择更符合案件事实真相的司法鉴定意见予以采信。
李松义说,检察官有权决定采信哪一份证据。对这起案件,承办检察官通过阅卷,提讯被告人,询问被告人的“周边人员”等工作,认为第二份鉴定意见更接近事实真相。起诉到法院的时候,公诉人把这两份鉴定意见都出示了,并做了充分的说明。法院最终采纳了控方意见,认为被告人具备完全的刑事责任能力,对其适用了死缓。
精神病司法鉴定事关人的生命与自由。检察官能做的,就是慎重对待,严格审查。
修改后刑诉法将鉴定结论改称鉴定意见,就是因为实践中出现了并不科学的鉴定结论,与很多冤假错案的发生具有一定关联。对于鉴定意见本身,不仅要审查最后的结论,也要审查鉴定的取材方式,内容与结论在逻辑上是否行得通等。鉴定意见要通篇看,过程部分务必认真审阅。各方对鉴定意见有不同声音的话,公诉审查尤其更要慎重。最后,不能只依靠鉴定,全面调查嫌疑人的亲属邻里、平时表现,综合全案证据,才是保障办案质量的王道。
本文内容改自“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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