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县按照市卫计委会议精神,对辖区内开展精神科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进行了专项监督检查。此次专项监督检查由县卫计委主管领导亲自带队,疾控、卫生监督、医政、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等负责人员参与。
我县区域内共有两家医疗机构从事精神病诊疗活动,1家是个体诊所,1医院,经现场监督检查发现,从事精神病诊疗活动的个体诊所系超范围执业,检查组现场制作了监督文书,责令其立即停止精神科诊疗活动,对于从事精神医院,医院执业资质、人员执业情况、护理人员配备、护工人员培训、监控设施、巡查制度、看护制度的落实、危险品排查等方面进行了细致的检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医护人员比例不达标,监控设施少等问题,医院下达了监督文书,责令限期整改。
检查结束后,检医院负责人进行了反馈,医院切实履行责任,严格巡回看护制度,加大对危险品的排查、清理,增加医护人员,增加监控设施,杜绝意外事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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