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微副作用不是停用精神药物的理由

近年来随着社会工作、生活压力的逐渐加大,精神疾病的发病率也呈逐年上升趋势。尽管如此,广大社会对精神疾病的重视不够,往往就诊之初就已经发病多年,患者出现严重的认知衰退和人格改变,对社会、家庭及个人带来很多问题。由于精神疾病发病机制尚不明确,涉及脑内神经递质的改变,呈慢性发展趋势,治疗通过药物、心理疏导等手段调整往往也需要较长时间;同时因大脑的保护机制,药物不易通过血脑屏障,因而精神疾病的治疗相对于一般躯体疾病的治疗周期更长。有些精神病人在服药后会出现不适症状,如嗜睡,镇静、口干、便秘等,病人及家属又过于担心,认为是不是药物剂量过大,副作用强,是不是需要调整药量或者停用?其实这种担心是可以理解的。目前抗精神病药物共分为两类:典型抗精神病药物和非典型抗精神病药。典型抗精神病药物又称传统抗精神病药物,也叫第一代抗精神病药,代表药物有氯丙嗪、氟哌啶醇等;非典型抗精神病药又称新型抗精神病药,代表药物有氯氮平、利培酮、奥氮平、齐拉西酮、阿立哌唑等。药物进入人体,因人与人之间的个体差异,在治疗疾病的同时,有的人也会出现一些不良反应,即副作用。副作用因人而异,也有轻重之分。轻微副作用包括无力、疲乏、嗜睡,镇静,抗胆碱能效应如口干、便秘、视物模糊等,手指震颤,轻度厌食或食欲增加等等,这些不良反应通常发生在服药早期,症状轻微对人体危害不大,会随着治疗进展机体逐渐耐受后症状减轻或消失。因而病人在服药初期出现一些类似以上描述的轻微服药反应是正常的,家属不必过分紧张,在治疗一周后多数不适症状都会减轻或消失。部分病人因疾病严重程度会服用或注射具有镇静催眠的药物如氟哌啶醇、苯二氮卓类等药物,这些药物可降低患者对外界刺激的反应,有利于控制患者(如抑郁、双相障碍及严重精神分裂症等)的自伤及暴力行为,使其配合治疗,更好更快地解决病痛。这些药物的副作用会更大一点,病人会有注意力不集中、对外界漠不关心等,医护人员都会做好宣教工作,随着治疗的进展药量的调整,病人的状况会逐渐好转,症状也会得到控制。医大一院精神科王学义教授提醒广大患者,精神疾病的治疗是一个慢性恢复的过程,病人及家属应积极配合治疗,提高服药依从性,切忌私自停药换药。如果遇到特殊情况出现应及时就诊,在医生指导下调整用药剂量。医大一院精卫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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