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一八旬老汉强奸精神病女子怀疑姐夫有

八旬老汉强奸精神病女子

八旬老汉在屋后发现一位精神不太好的女子,抱着侥幸心理,以为发生性关系,也不会有人知道,最终“晚节不保”锒铛入狱。年下半年,该案在安徽省舒城县人民法院审结,一审判决被告人于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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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于某独自在舒城县某村生活。年5月13日上午,患有精神病的被害人王某某来到该住宅外的厕所后,被告人于某发现其孤身一人,遂产生奸淫想法,后将被害人王某某带至该住宅内。当日中午,被告人于某与被害人王某某共进午餐,餐后被告人于某将被害人王某某带至一楼客厅后面的卧室内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后因被告人自身身体因素未遂。事后,被告人于某送被害人王某某离开,并给被害人王某某20元钱及一袋旺旺仙贝饼干。经被害人亲属报案,于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被告人于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同年5月18日被告人对被害人进行了赔偿,取得了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谅解。经鉴定:被告人王某某患中度精神发育迟滞,无性防卫能力。

  法院认为,被告人于某明知被害人为精神病患者而强行与其发生性行为,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未遂),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强奸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强奸罪侵犯的法益是妇女(包括幼女)的性的自主决定权。普通强奸时,只有双方生殖器结合即插入时方为既遂。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强奸既遂,没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故公诉机关对被告人强奸既遂的指控,依法不予支持。依照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依法认定被告人于某强奸未遂,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于某被抓获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构成坦白,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其行为取得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谅解,又被告人系七十五岁以上的人故意犯罪,具有酌定从轻处罚的情节;被告人所犯强奸罪系暴力犯罪,社会危害性大,故辩护人关于对被告人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依法不予采纳。综上,根据被告人于某的犯罪事实、性质、量刑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判决被告人于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小编微评:小编看到这个新闻真是无语了。只能说流氓变老了。

怀疑姐夫有外遇,小舅子怒砸姐夫公司

俗话说,冲动是魔鬼。因为吃饭时姐姐说了一句丈夫对自己“不闻不问”的气话,作为小舅子的马某便沉不住气了,开始怀疑姐夫有外遇,一气之下跑到姐夫的办公室一通狂摔猛砸,而且还是两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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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金安区法院对被告人马某故意毁坏财物罪作出一审宣判,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新安晚报安徽网记者12月5日获悉,该判决已生效。

原来,今年端午节前的6月7日晚6时许,已成年的六安青年马某到姐姐家做客,在与其姐姐家庭聚餐聊天时,听说姐姐抱怨说夫妻关系不好,姐夫对她一直不管不顾等等,姐姐的一席怨言让马某十分不爽,便怀疑姐夫陈某在外包养情人,一时气愤的他便驾驶摩托车来到其姐夫陈某(被害人)经营的位于六安城东经济开发区的某公司,将该公司二楼办公场所桌上放置的一台笔记本电脑、两台台式电脑显示屏摔毁,随后离开现场返回家中。

马某打砸姐夫公司时,其姐夫陈某不在现场,但有正在加班的工人。遂有工人通知陈某并报警。陈某大为光火。

回到到家后,马某听说姐夫陈某居然报警,并且还要追究自己的责任,于是更加生气,怒气再起,又拿起锤子再次骑车来到姐夫陈某的办公室,用锤子将陈某公司办公场所桌上放置的七台台式组装电脑主机、五台台式电脑显示屏、两台打印机砸毁……“后经价格鉴定,被损毁财物共价值达元,案发后,被告人马某被现场抓获,到案后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取得了被害人陈某的谅解。”知情法官说。

“我们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马某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法官说,鉴于被告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加上被害人对其行为也予以谅解,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结合被告人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出具的社区影响评估意见,建议对其宣告缓刑。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小编微评:在法制越来越严格的现在,冲动真是魔鬼,因为一点小事犯罪实在是不该。再说婚姻本是自己的事,任何人也干涉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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