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这6类人注意啦看病不再难医疗有

日前,石家庄市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提高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救助水平解决因病致贫返贫问题实施细则》,提出将提高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等6类人群的医疗保障救助水平。

其中县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合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90%,大病保险年度支付封顶线提高至50万元。

小惠接下来带您了解这《细则》的重要内容

一、救助对象

医疗保障救助对象是指已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符合认定条件的贫困人员,主要以下6类人员:

①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由扶贫部门认定);

②特困供养人员;

③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

④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病患者、60周岁(含)以上老年人;

⑤低收入家庭中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的父母;

⑥因医疗自付费用过高导致家庭无力承担的患者。

二、医疗救助门诊统筹不设起付线

年以后,城乡居民个人40元医保门诊包干资金使用完后,在本人选定的一家一级及以下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70%,年度支付限额元。门诊统筹定点一定一年不变。

三、完善门诊医疗报销政策

石家庄市将建立完善门诊慢性病、门诊特殊规定病种(重大慢性病)医疗报销政策。

经同级医保经办机构认定的门诊慢性病病种,不设起付线,年度支付限额为元,报销比例为75%;

恶性肿瘤放化疗、白血病、终末期肾病、重症精神病、再生障碍性贫血、器官移植术后治疗6种门诊特殊规定病种(重大慢性病)报销比例90%,年度封顶线15万元,现行政策高于15万元的,按现行政策执行。

四、将取消大病保险住院报销起付线

医疗保障救助贫困人口在各级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降低50%,县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合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90%。

按照参保地大病保险住院报销比例报销,大病保险年度支付封顶线提高到50万元。

五、提高医疗救助水平和参保资助水平

①特困供养人员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给予全额资助;其他保障救助对象个人缴费部分,财政按个人缴费标准的60%予以资助,现行政策高于60%的,按现行政策执行。经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报销后,仍有支付困难并可能导致贫困的,石家庄市将对其进行医疗救助。

②对患普通慢性病或重大慢性病,在规定的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合规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按政策报销后,合规医疗费个人年自付部分超过元以上部分,由医疗救助基金按70%的比例救助,年度救助累计限额不超过2万元。

③医疗保障救助对象住院费用(含同次门诊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后的自付医疗费,由医疗救助基金按80%的比例救助,年度累计最高救助限额7万元。患重特大疾病住院,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住院报销和住院医疗救助后,对超出住院医疗救助年度最高限额以上的自付医疗费,由医疗救助基金按90%的比例救助,重特大疾病住院年度最高救助限额为20万元。

《职工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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