庐江分级诊疗新政,关乎你我,一定要知道

点击上方“健康庐江”健康快乐每一天哦!通知

为有效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构建有利于患者合理分流的医疗秩序,减轻患者不必要的医疗费用负担,自年7月1日起,我县全面实施分级诊疗试点工作。

什么是分级诊疗

所谓分级诊疗,就是要按照疾病的轻、重、缓、急及治疗的难易程度进行分级,不同级别的医疗机构承担不同疾病的治疗,实现基层首诊和双向转诊。

分级诊疗模式

(一)基层首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承担患者的首诊工作,首先接诊的科室为首诊责任科室,首诊医师为首诊责任人。首诊医师应对患者进行初步诊断,同时要根据患者病情和本院实际情况,作出留院治疗或转院治疗的判断,并将病情和处理方式如实告知患者或家属,取得患者的配合,对需转院的病人按自愿、就近、分级的原则选择医疗机构,并与上级医疗机构取得联系后转院。严禁推诿病人,如遇到需要急诊抢救的危重病人,应就地抢救治疗。

(二)双向转诊。坚持科学就医、方便群众、提高效率,完善双向转诊程序,建立健全转诊指导目录,重点畅通慢性期、恢复期患者向下转诊渠道,逐步实现不同级别、不同类别医疗机构之间的有序转诊。转诊时应当尊重患者的知情权,医务人医院,医院的情况,最终由患者和患者家属选择。

1、患者上转。患者经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首诊后,符合以下条件者,在征得患者同意并充分尊重自主选择权的情况下,按照双向转诊制度,医师填写《庐江县医疗机构双向转诊单》,将患者转往县级医疗机构。对于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患者,应征得其监护人或具有法定监护义务的机关同意。在上转患者过程中,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尽可能提供前期所有诊疗信息。

(1)涉及医疗服务内容超出医疗机构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的;

(2)依据《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医疗机构手术分级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不具备相关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资质或手术资质的;

(3)各种损伤(工伤、交通事故、房屋倒塌、烧、烫伤等)伤情严重或较重,处理能力受限的病例;

(4)各种急性中毒(毒物、毒气、毒品等)症状严重或较重者;

(5)慢性病急性发作期或急、慢性疾病患者病情较危重以及需要进行高压氧等特殊治疗,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难以实施有效救治的病例;

(6)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不能明确诊断的疑难复杂病例,需要进一步诊治的;

(7)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需转入专业防治机构治疗的;

(8)精神障碍疾病的病情不稳定患者或病情基本稳定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处理无效的患者;

(9)法律、法规和有关规范规定的其它情况。

对于确需转往县外医疗机构的病人,接诊的医疗机构必须出具转诊证明。对于不符合转诊条件而病人坚决要求转往上级医疗机构就诊的,下级医疗机构要允许其转诊,并做好登记。

对于需特殊陪护才能就医的特殊人群(65岁以上老年人、0-6岁婴幼儿、重度残疾人)、危急重症患者、同类疾病需再次入院治疗患者、孕产妇、专科疾病患者等,可根据病情需要自主选择县内首次就诊医疗机构。

2、患者下转。医院就诊的患者,符合以下条件者,在征得患者同意并充分尊重自主选择权的情况下,按照双向转诊制度,填写《庐江县医疗机构双向转诊单》后,将患者转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治疗或管理。

(1)普通常见病、多发病,急、慢性病缓解期,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有能力诊治的;

(2)诊断明确的患者,处理后病情稳定,已无需继续住院或特殊治疗,但需长期管理的;

(3)各类手术后病情稳定,仅需康复医疗或定期复诊的;

(4)各种疾病晚期仅需保守、支持、姑息治疗或临终关怀的;

(5)急性传染病症状已控制并渡过传染期的病人;

(6)老年护理病例;

(7)病情稳定的精神障碍患者;

(8)自愿转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病人;

(9)法律、法规和有关规范规定的的其它情况。

对于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患者,应征得其监护人或具有法定监护义务的机关同意。在下转患者时,医院应将患者治疗诊断、愈后评估、辅助检查及后续治疗、康复指导方案提供给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必要时要一并开展的跟踪服务。

(三)急慢分治。

1、畅通一般患者上下转诊机制。按照疾病轻重程度和分级诊疗指南实行逐级转诊。超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科目和诊治能力的患者,医院。重点畅通常见病、多发病、诊断明确、病情稳定患者和术后康复期患者下转渠道。

2、合理安排急危重症患者救治和康复治疗。急危重症患者按照保证及时救治原则就近直接转入二、医院就诊,病情稳定后且符合向下转诊指征的患者,应转至下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接续治疗、康复治疗。

(四)上下联动。引导不同级别、不同类别医疗机构建立目标明确、权责清晰的分工协作机制,以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为重点,推动医疗资源合理配置和纵向流动。

医疗卫生机构服务功能定位

(一)城市医院:主要承担急危重症、疑难复杂疾病的专科或亚专科医疗服务,指导辖区内医疗服务和医疗质量控制。

(二)医院:提供常见病、多发病专科服务和承接医院转诊的急性病恢复期、手术恢复期危重疾病的稳定期康复治疗。

(三)县级医疗机构:医院、医院、医院医院。提供县域内基本医疗服务、急危重症病人的抢救、疑难疾病转诊,承接医院下转危重病人稳定期康复治疗服务,负责下级医疗卫生机构的业务指导。重点开展二、三级手术。

(四)基层医疗机构:村卫生室,个体诊所,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基层首诊工作,承担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服务、疑难危重疾病转诊服务,承接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慢性病延续服务(康复、护理服务)和健康管理。有条件的中心、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可以开展一类手术。

分级诊疗与新农合报销政策

1、鼓励参合群众就近就医。逐步加大新农合补偿基层医疗机构的比例,拉开与省、市级医疗机构起付线和补偿比例的差距。

年我县政策新农合起付线和补偿比例方案

2、完善县外转诊和备案制度。参合农民凡未规定完善相关手续越级诊治的,按扣减应补偿费用的20%报销。

3、加大参合农民转诊优惠力度。住院参合农民在转院时,按规定完善了转诊手续的,下级医疗机构转上级医疗机构,按上级减去下级起付线执行,上级医疗机构转下级医疗机构免计下级医疗机构的起付线。没按规定完善转诊手续的不享受以上优惠政策。

分级诊疗规定

一、县内转诊:实行基层首诊,在医院。医院治疗的,需到镇分级诊疗初诊中心办理自愿选择备案书,特殊情况下,如急危重症患者,须在入院后、出院结算前须带相关资料(当次住院相关病历)到所在镇分级诊疗初诊中心办理审核及备案手续,否则,年住院合作医疗报销的比例降低10%、年及以后降低20%支付。

二、县外转诊:因大病需出县治疗的,泥河、龙桥、同大3个镇的参合居民到医院,汤池、白山2个镇的参合居民到医院,其余各镇参合居医院医院分级诊疗会诊中心办理转诊手续。特殊情况,如急危重症患者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以及手术病人复诊、急诊和在外地工作、常住外地患者,不需办理转诊手续,但在入院后、出院结算前须带相关资料(当次住院相关病历、常住外地证明资料)到县医院医院办理审核及备案转诊手续。否则,年住院报销比例降低10%,年降低20%,年不予报销。

我县分级诊疗各项工作扎实推进

年2月,县医院、医院医院、医院、医院成立医联体,医院与泥河、龙桥、同大中心卫生院,医院与白山、汤池中心卫生院成立医共体,开通绿色通道,形成上下联动。

6月,医院分别设立庐江县分级诊疗会诊中心,医院、医院、省安医附院、县医院、医院抽调相关专家组成。

县医院分级诊疗会诊中心,联系

医院分级诊疗会诊中心,联系

7月1日正式运行,拉开了分级诊疗工作运行的序幕,目前各项工作正在稳步推进。

分级诊疗工作目标

—年,分步实施分级诊疗病种,重点做好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脑卒中、股骨颈骨折、腰椎间盘突出症等6种常见病种的分级诊疗;组织构建县域医疗服务共同体;医院资源下沉;建立县域外转诊和备案制度,县域内就诊率力争提高到80%以上。

—年,扩大分级诊疗病种数量,完善常见病种分级诊疗指南并形成规范;医共体协同服务进一步加强;医院资源下沉机制初步建立,医保支付制度和价格体系进一步完善,分级诊疗有序开展。

—年,医疗服务体系分工协作机制基本形成,建立20-30种常见病、多发病为重点的分级诊疗规范,分级诊疗的标准和办法逐步完善,以医疗、医保、价格为手段的综合保障机制基本形成,基层首诊普遍开展,大医院人满为患现象有效缓解,合理有序就医格局基本形成,力争基本形成分级诊疗制度。

来源:县卫计委欢迎大家

留言咨询相关问题,我们将及时给予答复!

留言对我们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我们将积极采纳,完善自己!

踊跃投稿,献计献策。

投稿邮箱:jklj

.







































北京治白癜风费用
哈尔滨白癜风医院



转载请注明:http://www.bwoaa.com/hbzl/9400.html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没有了
  • 当前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