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通知红安人关于年度城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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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安县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缴将于年2月28日截止。为了不影响您和家人医保待遇,请广大城乡居民特别是外出务工近期返乡的城乡居民朋友踊跃参保!

补缴时限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缴时限为年1月1日至年2月28日。补缴时限缴费的享受待遇时间从缴费票据记载日期的次日起至年12月31日止。年2月28日后未参保缴费的,不予补缴,年度不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征收范围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征收范围: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均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不受户籍限制。城乡居民不能同时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不得重复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参保缴费标准

年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筹资标准,按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统一标准元/人/年执行。其中,五保户、低保户、严重精神病障碍患者、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中经核定的特困家庭夫妇及伤残子女、孤儿、优抚对象、重度残疾人由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全额资助,个人不缴纳年度基本医疗保险费。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员通过财政整合资金每人资助元,个人缴费元。

同一人员同时符合多种资助政策时,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予以资助,不得重复资助。

缴费方式

城乡居民“两保”(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统一由县税务部门负责征收。缴费个人(村组)可到代征银行(农商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邮政储蓄银行)网点、网上“湖北省电子税务局”、“湖北税务”APP、鄂汇办、村“惠农通”网点和税务大厅缴费。

线上缴费操作指南

(A)湖北省电子税务局

1、登录湖北省电子税务局网站。首次登陆点击,按照流程填写资料;

2、在主页面办税向导点击开始缴费;

3、跳转到银联在线支付页面,填写正确信息;

4、代缴他人,点击,点击,点击缴费。

(B)“湖北税务”APP

1、手机下载“湖北税务”APP;

2、登录;

3、点击“申报缴税”;

4、城乡居民医保;

5、注意:缴费付款不能用支付宝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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