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如何确定精神病人的监护人

“我家楼上有一个20岁左右的女精神病人,她有暴力倾向,请问这个精神病人的监护人应是谁?”

答:《民法通则》规定,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上诉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没有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的,也没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做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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