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些人发泄欲望的方式常人可能无法理解,有些甚至还会对别人造成伤害,触及法律的底线。
露阴癖是指偏好在公共或半公开场合对不知情者暴露人体通常不会暴露的部分的行为,这种行为的动机可能是自身欲望,或是从观看者震惊的表情里得到愉悦……
网友「西瓜籽噗噗噗」在发帖说:
杭州萧山书城对面的露阴癖,这种人必须曝光!
7月2日,我和妹妹从萧山书城看完书准备回家,妹妹一回头然后和我说「姐姐,后面有变态!」
我一转头,一个50岁左右的老头正露着下体!看到我看过去,他就跑了。我当时就很生气冲上去,那个老头一路跑还一路露下体。
我追了几条街,再加上报警,在城厢派出所民警的帮助下抓到了他。
在他身上只找到大把零钱,几张百元钞票,一张公交卡,一张工作证。
据晚上民警的反馈,该男子系萧山本地人,有精神问题,有残疾证,所以不予扣留。
既然是有精神疾病,家人为何不好好带他治疗或者好好看管?而且此男子还有某车间工作证?虽然孩子没有受到伤害,但是心理阴影却是有的,这也是我如此气愤的原因。
吓到我没事,主要吓到和我一起去的小朋友,小孩子才刚刚六年级放暑假。身体伤害是一方面,心理伤害更是不能忽视!
露阴癖是性骚扰的一种,属于「自我暴露骚扰」。
在公共场所、大庭广众下公然暴露性器官……从心理学的角度来说,露阴癖是一种「性变态」行为。
他们满足性欲的方式就是通过暴露性器来造成女孩子的恐慌。一旦逃跑或者露出厌恶、惊吓的神情,实际上就是告诉他「你赢了」,这样他们就会获得满足。
也就是说,逃跑就正中他们的下怀。
另外,还有一类人的露阴症状继发于潜在的生理、精神疾病。如老年痴呆、躁狂发作、青春型精神分裂症或人格障碍。网友遇上的这位,或许就是这一类人。
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提醒:如遇到有「露阴癖」的人,不要慌!拿起手机拍下「作案画面」,留下证据,报案后才有法律效力。
编辑:欣莉、李追
审核:欣莉、赵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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