肃宁这五类人快看,你们将享受更高的医保待

12月16日,全省提高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救助水平工作暨发放落实待遇现场会在承德滦平县举行。当地符合条件的亲们获得了提高医疗保障救助水平的“现金支票”,下面就是现场实录啦!

按照相关要求,在8月1日开始对全省万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救助的基础上,我省将其他5类贫困群体纳入医疗保障救助范围。此次先行在承德市全域试点,取得经验后在全省推开。

其他5类贫困群体是指: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低收入家庭的重病患者、60岁以上老年人和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父母,因医疗自付费用过高导致家庭无力承担的患者(因患病造成家庭基本生活困难且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家庭前12个月总收入50%以上的),各市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群等。

我省将整合各方资源,优化信息系统,实现信息共享,简化结算程序,对5类贫困群体医疗保障救助实行“一站式”报销结算。在县域内住院实行先诊疗后付费,个人无须缴纳押金,出院结算时只缴纳个人应自付的费用,其余住院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后,根据规定医院垫付,相关部门定期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

此次会议明确了三个重要时间节点

全省万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医疗费待遇落实时间节点:年1月20日前落实医疗保障救助对象,年8—12月期间住院医疗待遇;

门诊慢性病和门诊统筹待遇落实时间节点是,年3月底前,完成年度门诊慢性病、门诊费用的报销工作;

建立待遇正常报销管理机制时间节点是,年4月起全省实现即时报销贫困人口提高医保待遇费用。

纳入医保救助范围,有这么多福利

根据省委、省政府出台的《关于提高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救助水平解决因病致贫返贫问题的实施方案(试行)》(下称《实施方案》)和省人社厅、民政厅、财政厅等五部门印发的《〈关于提高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救助水平解决因病致贫返贫问题的实施方案(试行)〉实施细则》(下称《实施细则》),全省万贫困人口将享受高于其他人群的医疗保障。

基本医保住院报销

起付线:患者在各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疗费起付线降低50%。

报销比例:

1、在参保地县内乡(镇)卫生院、县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合规医疗费用报销90%。

2、经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批准,转往市级、省级及以上其它医疗机构的住院报销比例,仍按照参保地基本医疗保险原政策规定报销,但可享受《实施方案》关于大病保险住院报销、住院医疗救助、重特大疾病住院医疗救助等报销救助政策。

3、未经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批准,转往市级以上医疗机构住院的,合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报销比例为30%,且不得享受《实施方案》关于大病保险住院报销、住院医疗救助、重特大疾病住院医疗救助等报销救助政策。

大病保险住院报销

取消大病保险住院报销起付线,按照参保地大病保险住院报销比例报销,大病保险年度支付封顶线提高到50万元。

医疗救助

1、门诊大额慢性病医疗救助。

对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具有18种普通慢性病和4种重大慢性病资格的人员,在规定的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合规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按政策报销后,合规医疗费个人年自付部分超过元以上部分,由医疗救助资金按70%的比例救助,年度救助累计限额不超过2万元。其他医疗保障救助对象门诊大额慢性病医疗救助起付线,由各市另行规定。

2、住院医疗救助。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医疗保障救助对象住院费用(含同次门诊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后的自付医疗费,由医疗救助资金按80%的比例救助,年度累计最高救助限额7万元。特困供养人员按原政策执行。对没有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其住院救助比例和年度最高救助限额由各市(含定州、辛集市)自行确定。

3、重特大疾病住院医疗救助。

患重特大疾病住院,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住院报销和住院医疗救助后,对超出住院医疗救助年度最高限额以上的自付医疗费,由医疗救助资金按90%的比例救助,重特大疾病住院年度最高救助限额为20万元。特困供养人员按原政策执行。对没有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其重特大疾病住院救助比例和年度最高救助限额由各市(含定州、辛集市)自行确定。

18种普通慢性病和4种重大慢性病

《实施细则》同时明确了河北省医疗保障救助对象18种普通慢性病和4种重大慢性病标准,18种普通慢性病包括:

(一)高血压

(二)风心病

(三)肺心病

(四)心肌梗塞

(五)各种慢性心功能衰竭

(六)脑血管病后遗症(有严重功能障碍)

(七)慢性中重度病毒性肝炎

(八)肝硬化

(九)慢性肾炎

(十)糖尿病(合并严重并发症)

(十一)再生障碍性贫血

(十二)类风湿性关节炎(有严重肢体功能障碍或严重脏器损伤)

(十三)系统性红斑狼疮

(十四)癫痫

(十五)精神障碍

(十六)活动性结核病

(十七)帕金森病

(十八)器官移植术后治疗(仅限于使用抗排斥免疫调节剂)

4种得大重大慢性病包括:

(一)恶性肿瘤放化疗

(二)白血病

(三)终末期肾病

(四)重症精神病

对象范围重点是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及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低收入家庭的重病患者、60岁以上老年人和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父母,因医疗自付费用过高导致家庭无力承担的患者(因患病造成家庭基本生活困难且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家庭前12个月总收入50%以上的),各市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群等5类贫困群体。待遇水平在原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基础上,进一步提高保障救助对象的门诊、住院待遇水平,对个人缴费予以资助。1.适当提高门诊统筹报销待遇。门诊统筹不设起付线,一般门诊医疗费封顶线提高到不高于每人每年元,具体标准由各市制定,报销比例由50%提高到70%。说明:原新农合门诊统筹报销比例、封顶线由统筹区设定。目前,全省、部分地区没有开展门诊统筹,有的统筹区门诊统筹封顶线为40元(邢台等),少数统筹区门诊统筹封顶线达到元左右,个别统筹区门诊统筹封顶线元。2.提高住院报销比例。各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疗费起付线降低50%,县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合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90%,非转诊住院合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30%。说明:原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为乡级-元、县级-元、市级-元、省级-2元、医院0-0元,县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合规费用报销比例为70%-85%。3.建立完善门诊慢性病医疗报销政策。门诊慢性病不设起付线,普通慢性病封顶线为元/年,报销比例为75%;恶性肿瘤放化疗、白血病、终末期肾病和重症精神病等重大慢性病封顶线15万元/年,报销比例为90%。说明:原新农合门诊慢性病的起付线、报销比例、封顶线由统筹区自定,多数统筹区的封顶线为元左右。恶性肿瘤放化疗、白血病、终末期肾病和重症精神病等重大慢性病比照住院待遇予以报销,报销比例约为70%。门诊统筹、普通住院、门诊慢性病、重大慢性病等封顶线全年累计计算,每人每年15万元。4.提高参保资助水平。特困供养人员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给予全额资助,其他保障救助对象个人缴费部分,财政按个人缴费标准的60%予以资助。提高大病保险报销水平取消住院医疗费用报销起付线,封顶线提高到每人每年50万元。说明:原新农合大病保险起付线为1万元左右,封顶线为20万元左右。提高医疗救助水平经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报销后,仍有支付困难并可能导致贫困的,在以下方面进行医疗救助:1.完善门诊大额慢性病医疗救助。对因患慢性病需要长期服药或患重特大疾病需要长期门诊治疗导致自付费用较高的,在规定的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自付合规费用按70%的比例进行救助。年度救助累计限额不超过2万元。2.提高住院救助水平。住院救助不设起付线,年度最高救助限额为7万元,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在年度救助累计限额内救助80%。对没有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其住院救助比例和年度救助最高限额由各市(含定州、辛集,下同)自行确定3.全面实施重特大疾病救助。将患重特大疾病的,经住院救助后,超出部分按90%比例救助。重特大疾病住院年度最高救助限额为20万元。对没有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其重特大疾病住院救助比例和年度最高救助限额由各市自行确定。提高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各项保障救助水平和参保资助所需资金由财政负担。说明:目前没有针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建立住院和门诊医疗费用救助相关政策,现行政策是对特困供养人员和低保人群参加医疗保险分别给予全额和60%的缴费资助,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原则上报销70%以下,实际上是30%左右。门诊医疗费用也仅对上述两个人群中70岁以上,且患长期慢性病,造成医疗费用较高的人群,给予每年-元补助。

来源:河北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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