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与精神分裂症
作为专业术语的“精神病”是指程度严重的心理障碍,大致说来符合以下三个特点,(一)严重脱离现实,存在精神病性症状(如幻觉、妄想),病人不能区分主观的和客观的,(二)社会功能严重受损,(三)缺乏症状自知力,即不能了解某些症状表现是病态的。
在精神病性障碍中,精神分裂症是一种严重的、倾向于慢性化的精神病。至今难以精确定义。发病高峰在20~30岁,患病率(每千人中患者所占的比例)约为3~5‰。
精神分裂症发病后,最初的5年是症状最为强烈、最不稳定的阶段。之后病情相对稳定,到10年左右,病情往往就比较稳定了。
通过对病程超过20年的情况进行研究发现,约有3/4的患者病情处于相当稳定的状态。在此稳定期间,治愈和存在轻度障碍的情况共约占50~60%。需要长期看护的重度障碍的情况约占10~20%。不需要治疗的约占1/4。
早期精神分裂症还可能有哪些表现?
(1)性格改变,除日益孤僻外,有的还可表现为敏感多疑,或情绪不稳,古怪固执等;
(2)好冥思苦想,好像在钻研问题,其实思维的内容很空洞;
(3)不遵守劳动纪律等行为规范,注意力涣散,做事漫不经心、懒散;
(4)谈话缺乏中心内容,难以深入交流思想;
(5)失眠,头痛,或其他类似神经衰弱的症状;
(6)社会功能受损,工作能力和学习成绩下降;
每个病人是各有不同的,常见的早期症状可以有以上这些,但并非每个病人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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