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智障女的婚育问题,个人意志(也就是当事人及监护人的意志)与公共意志(法律意志和大众意志),是有很大差异的。我上一篇文章《社会与公权是否有权介入智障女的婚配?》中说了,对于当事人及家属来讲,他们是功能最大化与收益最大化,也可以叫弱弱联合、优化组合、自我救济。对女方父母来讲,不用自己伺候智障女了,还能得一笔彩礼。对男人来讲,既有了性工具,还有了生殖工具,他为此付出的不过是自己亲自做护工和微弱的一笔彩礼。我理解老班长在我帖后的留言。他的意思,公权与私权之间,尽量给私权空间,也就是公共意志尽量少干涉甚至不干涉民间生活。说得不好听点,以经是最低层的挣扎了,就让他们以自我感觉最舒服的姿式,躺输吧——已经输了,还是躺着输好一点,站着输多累。但是,公共意志在这里有为难处。如若对民间个体,任其生死挣扎,有违我们的执政伦理,特别是我们现在是兜底扶贫,并且一直往全能政府那个方向走呢。所以,它得有起码的底线关怀。按照民法典,双方得自愿结婚,并且,亲自去民政局办结婚手续。目前看,姑娘完不成这些规定动作,所以政府公宣的是,他们目前只是同居,没有领证——领证,也不会给批的。我认为监护方面,政府可以给亲人优先权,就是智障女的父母愿意嫁女,就让其嫁,政府可以不拦。但是,政府可以拦住结婚证。问题是,依然两难,不发放结婚证,貌似保护了智障女,另一方面,又凭空多了一个缺口。就是如若不是婚姻,则姑娘对于男人的财产,就没有申张权。关键还有生育孩子。政府说,若智障女怀胎生娃,政府会跟进关怀——政府当然不差一个智障女和她娃的钱,但是,公共意志的另一极,大众意志可能不愿意。毕竟政府任何兜底,都是来自大众纳税。有网友给我提供信息,说,年日本也有优生法来着,残疾遗传和精神病遗传的,强制绝育,后来政府又道歉赔偿了。我查了一下,年日本的《优生保护法》退出历史舞台,修订为现行的《母体保护法》。“优生手术”也改为“不育手术”。年日本政府又对接受绝育手术的受害者表示道歉,并且每人一次性给予万日元的赔偿救济金。一句话,不给你绝育和堕胎手术了,但倡议不育。也不知道咋执行的,至少中国目前没有执行,也不方便执行。政府会派人教授智障女避孕,还是强制男人带套作业呢?而且对于目前这个案例,河南政府并没有倡议不育,依然是兜底——更人性的表述是,民间百姓愿意赌一把,那政府就保护你赌一把。用我的做心理咨询师的闺蜜的说法,从遗传心理学来讲,孩子长相随父,智商随母——孩子选择长相随父,是为了像父系证明,我是亲生的,从而得到父系的信任与关爱。而由于长相随父了,为了遗传的公平,孩子又必须选择智商从母。我娘虽然不知道什么遗传心理学,但她有民间口口相传的歌谣,我小时候就经常听见她念叨:爹傻傻一个,娘傻傻一窝。等听了闺蜜的遗传心理学,我才知道,原来也是强调孩子智商随母。一句话,男人智障,顶多生一个傻孩儿,而母亲智障,将生一窝傻孩儿。问题是目前的男下娶、女上嫁的架构中,智障男娶不到正常媳妇,甚至正常男都娶不到,但智障女向来不缺男人,甚至可以嫁正常男人。而正常男人又有子息要求,这就导致傻娘傻生——小马云的智障母亲和正常父亲,就生了小马云哥俩,一个智障二级,一个智障三级。我的一个网友,专门私信我,他一个亲人是残疾人,本来不打算结婚,母亲非要他结婚,结果生下两个,第一个是唐氏综合症,第二个智障!于是孩子奶奶开始骂智障儿媳,表示后悔,宁可不结婚生子也不能娶傻子……他说,老家人根本不懂优生优育的道理,更不了解女人智力缺陷的后果,才导致如此家庭悲剧。这个我信。可是政府已经撑开口袋了——纳尼,随意生个玩儿吧。万一中彩了呢?这个就跟摸彩票似的,二元钱摸一把,百姓愿意摸,政府与公众,咋好意思拦呢?公共意志,让位于这种私人意志。则增加的,大概率只能是公共负担。这是两难的事,与两难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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